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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无法收回的往来账 能否进行清理

2017/8/6  来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广大的会计考生学员们,

【提问】往来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清理,是两年以上还是三年以上可以清理,是否还有其他要求?我们和对方公司3年都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了。

【回答】往来账的清理没有硬性要求,但是应收作坏账处理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债权目前已成为坏账。

你表明和对方公司3年没有业务往来。会计上:没有往来不可以作为认定即是坏账的理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一笔应收账款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第三点,企业要做好追款记录和债务人无法偿付的书面证据。

税法上: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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