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大纲教材变化对比
(对比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教材)
第一章:基本无实质性变动。
(1)将《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
(2)将法律关系主体刑事责任“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3)将行政复议机关中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修改为“海关、金融等”,删除了“国税、外汇管理”。
第二章:整体变动较小。
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整为“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分之五调整为了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
(2)将“营业执照正本”调整为“营业执照”。
(3)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删除了“万分之七的罚款”的相关表述。
第四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调整部分过时内容。
(1)新增∶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标准分摊后的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调整为10万元。
(3)删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不再需要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本章变动较大,契税根据契税法进行调整,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
(1)新增城市维护建设税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的税收优惠。
(2)契税∶“交换”调整为“互换”;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进行了整体的变动;继承行为属于不征税行为调整为免征行为。
(3)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了重新编写。
(4)城市维护建设税:7%、5%的两档比例税率调整为了7%、5%、1%的三档比例税率∶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七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章: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对失业保险金进行了一些调整。
(1)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
(2)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删除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2020年教材 | 2021年教材 | |||
页码 | 内容 | 页码 | 内容 | |
第一章 | 1 | 倒数第8行: | 1 | 倒数第8行: |
5 | 第8行:投毒罪 | 5 | 第9行:调整:投放危险物质罪 | |
17 | 倒数第12行: | 17 | 倒数第12行: | |
21 | 第2行:《民法总则》 | 21 | 第2行:调整:《民法典》 | |
29 | 倒数第7行:《民法总则》 | 29 | 倒数第7行:调整:《民法典》 | |
25 | 第9行: | 25 | 第9行: | |
第二章 | 38 | 倒数第2行:其他辅助性账簿 | 38 | 倒数第2行: |
41 | 第2段: | 41 | 第2段: | |
46 | 第15行: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 46 | 第15行:调整:债权债务会计凭证 | |
第三章 | 62 | 第6行:《民法总则》 | 62 | 第6行:调整:《民法典》 |
67、68、71 | 营业执照正本 | 67、68、71 | 删除“正本” | |
68 | “3.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标题上方 | 68 | “3.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标题上方 新增:开户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
68 | 【例3-2】解析中第1段: | 68 | 【例3-2】解析中第1段: | |
68 | 【例3-2】解析中第2段: | 68 | 【例3-2】解析中第2段: | |
80 | 【例3-4】上方:法院 | 80 | 【例3-4】上方:调整:人民法院 | |
85 | (4)承兑效力。 | 85 | 删除序号“(4)” | |
91 | 倒数第9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 91 | 倒数第9行:调整: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为市场调节价。 | |
99 | 倒数第8行:目前国内商户可受理VISA(维萨) 、MasterCard(万事达) 、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 、Diners Club(大来) 等外币卡。 | 99 | 倒数第8行: | |
102 | 第12行: | 102 | 第12行: | |
104 | “(四)结算收费”下第1行: | 104 | “(四)结算收费”下第1行: | |
115 | “(二)无论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 115 | “(二)无论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 |
第四章 | 120 | 倒数第1行: | 120 | 倒数第1行: |
121 | “2.一般纳税人。”标题上方: | 121 | “2.一般纳税人。”标题上方:删除 | |
130 |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上方: | 130 |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上方: | |
139 | 3.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 139 | 删除 | |
144 |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 144 | 调整:(16)2020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 |
145 |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 145 | 调整: | |
147 | 倒数第9行: | 147 | 倒数第9行: | |
151 | “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下: | 151 | “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下:删除 | |
157 | 第4行: | 157 | 第4行: | |
167-168 |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的扣除”下的(2)(3)(6)(7)中的: | 167-168 |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的扣除”下的(2)(3)(6)(7)中的:调整:“为原料”,增加了“为”字 | |
第五章 | 188 | 4.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 188 | 调整:4.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
208 | 207 | 倒数第二段: | ||
第六章 | 225 | 5.下第一行: | 224 | 5.下第一行: |
228 | 第二节契税下第四、五行: | 227 | 第二节契税下第四、五行: | |
228-230 | 交换 | 227-229 | 调整:交换全部修改为“互换” | |
229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1.下: | 228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1.下:删除“国有” | |
229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2.下第二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 228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2.下第二行: | |
229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5.下那一大段前4行:除上述情形外...再如 | 228 | “二、契税征税范围”的5.下那一大段前3行: | |
229 | "三、契税税率"上面那一行: | 228 | “三、契税税率"上面那一行: | |
229 | “三、契税税率”下第一行:具体税率 | 228 | “三、契税税率"下第一行: | |
229 | “三、契税税率”下第二、三行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等情况 | 228 | “三、契税税率”下第二、三行: | |
229 | “四、契税计税依据”1.第一行: | 228 | “四、契税计税依据"1.第一行: | |
229 | “四、契税计税依据”1.第三行: | 228 | “四、契税计税依据”1.第三行: | |
229 | “四、契税计税依据”2.: | 228 | “四、契税计税依据”2.: | |
230 | “四、契税计税依据”4.第二段: | 229 | “四、契税计税依据"4.第二段: | |
203-231 | 六、契税税收优惠,七、契税征收管理 | 229-230 | 六、契税税收优惠,七、契税征收管理整体内容重新编写 | |
246 | 14.交通部门口用地 | 245 | 调整:14.交通部门港口用地 | |
255 | 二、下第三行: | 255 | 二、下第三行: | |
262-270 | 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 262-270 | 第七节资源税法律制度根据《资源税法》整体进行修改 | |
270 | “第八节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第一段: | 270 | “第八节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第一段: | |
270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上面的一段内容:“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在制定过程中...正式发布的规定为准。” | 270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上面的一段内容删除 | |
270 | 最后一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为....单位和个人” | 270 | 最后一行 新增:“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
271 | “2.税率”(1): 第一行:设置了两档比例税率 ②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 270 | “2.税率”(1):调整:设置了3档比例税率 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新增:“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纳税人所在地,..直辖市确定。” | |
271 | 3.计税依据: | 271 | 3.计税依据: | |
271 | 4.应纳税额的计算 | 271 | 4.应纳税额的计算 | |
272 | 271 | 5.税收优惠 | ||
272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271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第七章 | 291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第二段第一行:全国人大常委会 | 291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第二段第一行 |
295 |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一)2.第二行: | 295 | “三、账簿和凭证管理”(一)2.第二行 删除:经税务机关认可的 | |
296 | “四、发票管理”2.(1)第二行-第五行: | 296 | “四、发票管理”2.(1)第二行-第三行 调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
359 | “四、发票管理”2.(2)最后一句: | 359 | “四、发票管理”2.(2)最后一句: | |
第八章 | 359 | 第一段最后一句话: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 359 | 删除 |
359 |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第一段整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 | 359 |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第一段整段 | |
359 | 359 |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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